(来源:休宁县人民政府发布)
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,巩固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,减少因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火灾事故,建设文明健康、安全环保的宜居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》《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》《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就县中心城区和全县山地、林地及周边火灾高风险地区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通告如下:
一、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区域范围:休宁县中心城区皖赣铁路以南、横江以北、夹溪河以东、合铜黄高速公路以西,休宁经济开发区尧舜园区,以及四至沿线居民区;全县山地、林地及周边火灾高风险地区。
二、禁止在县中心城区禁烧区域范围内的道路、广场、公共绿地、居民小区、公园、学校、医院、河流两岸等露天场所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。违反上述规定,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。
三、禁止在全县山地、林地及周边火灾高风险地区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。违反上述规定,由林业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。
四、对违反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处罚;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,由消防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有关规定处理;构成犯罪的,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。
五、广大市民办理丧事活动应当文明节俭、遵章守礼,主动摒弃不文明行为。综合考虑既保护生态环境,又尊重传统习俗,广大市民到城乡公墓(集中安葬点)开展祭祀可以在集中焚烧池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,提倡采取鲜花祭祀、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。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及广大职工,要以身作则、率先垂范,带头移风易俗、文明祭祀。
六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2020年9月25日
来源 / 休宁县人民政府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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